宁发改地区〔2025〕130号
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5〕103号)精神,经委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我区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9418万元分解下达你们(项目和资金安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把握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县级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本次计划投资建设的项目,均要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调度,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8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我委审核后按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对我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我委将适时通报项目调度和实施情况,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就业增收,我委适时对各地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自建”“村工程、乡建公司承建”等新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的“三到现场”,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四、严格落实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我委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实地调研,重点抽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采取通报、约谈、调减中央资金规模、暂停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等方式,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附件:1.宁夏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不发县区)
2.宁夏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宁夏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汇总表
4.宁夏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分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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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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